某高校家具采购公开招标,高校安排了一名监督人员进入评审现场。在评审现场,该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,在查看几名评审专家给投标供应商的评分情况过程中,对A评审专家的评分情况提出质疑,并要求A评审专家就评分情况进行说明。
对此,该高校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向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记者咨询,评审现场,监督人员有权查看评审专家的评分吗?对评分情况可以提出质疑,并要求评审专家说明情况吗?
采购人内控制度按“分工制衡”原则,规定采购人内部监督人员实施现场监督,实际上是在履行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,以下简称87号令)规定的有关采购人的监督职责。
87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,并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,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,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;
(二)宣布评标纪律;
(三)公布投标人名单,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;
(四)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,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;
(五)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,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;
(六)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、招标文件;
(七)维护评标秩序,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、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,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、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;
(八)核对评标结果,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,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,评标委员会拒绝的,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;
(九)评审工作完成后,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,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;
(十)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。
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,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、倾向性意见,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。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,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。
通过87号令的规定,可以看出,采购人规定的监督人员,在评审现场是可以查看评审专家评分情况,并对不合理的评分可要求评审专家对此进行说明等。